律师说法 微商用假截图违法 生产和发布者应采取规避犯罪措施
就此,记者咨询了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的徐学义律师,徐律师表示,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假代购制作假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发在朋友圈内作为宣传,该行为涉及虚假宣传。假代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生成器为伪造提供了便利,那么这些软件的生产者结合发布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柴敏律师认为,若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本身并无危害他人、社会合法权益的意图,其生产或者发布的软件本身也并非出于违法的目的,则实践中一般无法将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与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建立直接联系从而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在意识到大量的用户用于违法活动后,应该主动对相关功能进行限制,如将生成的图片加上水印等,采取防范措施干预或者影响这些违法行为。此外,如果软件的开发者以及运营者对违法活动起到了发起、怂恿、推波助澜的作用,则其应对违法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