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通林业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通道,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莆田市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规范福林票制发、交易、质押、监管全流程,试行有效期2年。此举标志着我市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迈出新步伐,将为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村集体增收和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福林票是经备案认定的发行单位与合作方开展合作经营,依据合作方提供的森林资源或出资情况折算投资份额后,由发行单位制发的预期经营收益权凭证,不属于标准化证券或金融产品。《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明确福林票制发遵循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权属清晰的原则,构建以市林业局为主管、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体系,确保兴林、富民、惠民目标落地。
立足我市林业资源禀赋与产业特色,我市创新推出六大类福林票——合作经营用材林、珍贵用材产业+原料基地、织造产业+原料基地、合作经营林下经济、合作经营经济林、合作开发碳汇,精准对接木材加工、纺织织造、森林康养、碳汇交易等特色产业,探索“林业+”多产业融合路径。
福林票分为股权型、股金型两种制式。股权型仅限村集体内部流转,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股金型可在合规产权平台交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认购权,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同时,我市设立严格的发行准入门槛,发行单位全程备案入库、规范运营。
在金融赋能与风险保障方面,我市创新股金型福林票质押贷款及回购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试点质押免评估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办法》要求发行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季度信息公开,建立收益兜底机制;规范福林票权属变更、注销流程,组建专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渠道。
我市配套出台票样模板、登记申请表、开发流程图等全套操作指引,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动态核查的协同监管机制,对违规主体纳入失信清单管理,确保福林票规范有序运行。
市林业局负责同志表示,福林票制度的落地,是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将有效推动林业“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林农变股东”的价值转化,激活林业发展潜能,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下一步,我市将稳步推进福林票试点发行,强化政策落地见效,助力莆田走出一条生态优美、产业兴旺、林农增收的特色发展之路,为全省乃至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莆田经验”。(全媒体记者吴琪娜郑已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