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有关方面获悉,湄洲岛出台实施意见,对引进的总部企业和综合认定的总部企业,试行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湄洲岛总部经济企业,试行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
据介绍,引进的企业自认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当年度(在湄洲岛纳税当月起连续12个月止为第一个年度,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为第二个年度,以此类推)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按该企业地方级(指市、区两级)税收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综合认定的总部企业自招商服务公司综合认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当年度(指招商服务公司迁移至湄洲岛当月起连续12个月止为第一个年度,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为第二个年度,以此类推)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按该招商服务公司及其所引进企业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扶持。奖励补助金均主要用于企业升级改造和产业升级。
出台的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省、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照就高原则选择申请补助,但不重复享受。企业当年申请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的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对湄洲岛的地方税收贡献额。(记者 黄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