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莆田市秀屿区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芳林(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芳林在2001年至2017年担任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秀屿镇镇长、党委书记、秀屿区东庄镇党委书记、秀屿区发展计划局局长、秀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和中共秀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同案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via:莆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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