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委文明办获悉,第十四届(2016—2018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风景旅游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开始申报,申报时间为4月3日至30日。
据悉,凡是符合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风景旅游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并已获得最新一届县区级(含市直机关、湄洲岛、湄洲湾北岸)以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风景旅游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均可申报。
县区直属村镇、单位(学校、社区)向所在县区委(工委)文明办申报,并经县区文明委同意后,由县区委(工委)文明办统一向市委文明办上报;市直单位、学校及中直、省外和省属驻莆单位向市委文明办申报。所有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文明办、县区委文明办提交申报审批表,由文明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申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单位,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参评资格。(记者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