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当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时,检察机关如何教育挽救他们?如何筑好生命花季的护堤?
近年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基地帮教、司法救助、法制宣讲等方式,用法与爱架起未成年人的成长桥梁。
图为在荔城区博爱学校开展法治宣传
一份责任
让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感谢检察官姐姐为我找到工作、寻回亲情,让我早日重返社会。”今年8月初,缓刑考验期满的小星(化名)来到荔城区检察院,激动地对未检科办案检察官小林说道。
17岁的小星出生在单亲家庭,与父亲关系的紧张,让原本缺失母爱的小星心里蒙上了阴影。加上涉世未深,小星受他人怂恿,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
“每个涉罪未成年人都像是折枝的花蕾,需要我们悉心呵护,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这是荔城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们的共同心愿。
为此,综合小星的实际情况,未检科对小星作出了不批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小星被法院判处了缓刑。但缓刑考验期,小星的父亲却不愿意进行监管,检察官们便安排小星在该院与民营企业共建的“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中,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并接受帮教。
办案检察官知道解铃还需系铃人,只有小星的父亲能重新接纳小星,才是解决小星问题的关键。于是检察官们不厌其烦地找小星父亲谈心,最终小星父亲被检察官感动了,积极配合检察官一起帮助小星顺利通过了缓刑考验期,成功回归社会。
这是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未检科共对8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和案后帮教,有力促进迷途青少年重返社会。
一份关爱
为困难家庭雪中送炭
“谢谢你们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2015年4月,新度镇村民陈某紧紧拉着荔城区检察院控申干警的手,并送来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2012年间,陈某的女儿因为缺钱,向同村的张某借了1600元,张某讨要未果后怀恨在心,竟对陈某年仅10岁的儿子小刘下毒手,用菜刀将其砍成重伤。
案件久拖不决,高额的医疗费让陈某苦恼不已,家庭经济困难的她多次前来检察院反映情况。
控申部门接访后,多次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一直和陈某保持联系,关注小刘的伤情及治疗情况。
最后在控申部门的努力下,荔城区检察院专门开通了“青少年救助绿色平台”,主动为陈某申请了4万元的青少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款,让她重燃对生活的希望。
“对困难家庭,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关爱。”荔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少雄说。
为此,荔城区检察院与辖区博爱学校6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小学生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每年各资助500元直至小学毕业。
近年来,荔城区检察院共救助青少年刑事被害人4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结对帮扶16名贫困学生,架设起检察官服务青少年的连心桥。
一份守护
用法治阳光照耀花蕾
“同学们,在大家眼里,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个笼子,将所有罪恶的行为都关起来;法律是一把大伞,在面对坏人时能够保护自己;法律是一面镜子,能够对照自己是否遵纪守法……”今年3月15日,如此通俗易懂却又充满法理的话语回荡在麟峰小学的上空,一场以“学雷锋,护春苗”为主题的校园法制宣讲活动如约而至。
宣讲过程中,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围绕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通过生活中出现的普法小案例,为同学们量身定制“法治套餐”,与同学们共同探讨法律常识,深受学生们的欢迎。
“检察院的法律宣讲,让同学们初步掌握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的能力,营造了校园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麟峰小学林校长感慨地说。
为了让法治阳光照耀花蕾,荔城区检察院还在学校里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全程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角色,模拟法庭审理案件,体验司法程序的全过程,为学生法制实践开辟了生动平台。
“我们有责任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在未成年人稚嫩的心灵上播下法律的种子,使他们对法律充满敬佩、向往,进而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今后的人生之路点亮一盏明灯。”该院法制宣讲队队长佘少颖说道。
近年来,该院先后深入辖区10余所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5场次,自编《法言法语》校园法制宣传电子期刊,分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赠送“法律六进”系列读本2000余册。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