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常太派出所原民警肖志辉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肖志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肖志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800元;且身为公安执法人员,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伪造法定从轻处罚的证据,企图帮助有罪的人获得从轻处理,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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