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第一医院原副院长许文辉(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文辉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许文辉在担任莆田市第一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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