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后仍旧再犯。家住莆田秀屿的王先生因再次醉酒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先生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据了解,该判决是秀屿区对此类案例判处的最重刑罚。
王先生应酬很多,自己也很爱喝酒,基本每天都是酒气冲天。
2015年5月30日,王先生又一次醉醺醺地离开了饭场,驾车行驶至东埔度口村路段时,为躲避公安机关设卡盘查,紧急变更车道,不料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民警对该事故进行处理,但王先生拒绝配合进行酒精测试。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对王先生进行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谁料,在案件移送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阶段,王先生竟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5年9月7日,王先生醉酒后无证驾驶小车行驶至何山村附近村道时,与被害人叶女士驾驶的无牌证轻便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叶女士受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案件事实,证据确认充分,依法提起公诉。秀屿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先生危险驾驶被采取取保候审之后并未反省自身,再次醉酒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先生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通讯员 陈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