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6日讯记者昨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莆田秀屿区纪委监察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2日,秀屿区笏石镇松林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方国明私自驾驶治安巡逻车闽BGJ116,到埭头镇天云洞游玩。方国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9月,秀屿区笏石镇珠坑村以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名义套取补贴2850元,用于支付村干部聚餐费用。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委员吴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原副主任黄仁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李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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