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向平潭岚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颁发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准许其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是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承接省级委托事项以来发出的首张该类别许可证,标志着实验区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利用领域实现了省级审批事项的“区内办、就近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据悉,自2026年1月15日起,原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实施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正式委托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办理。为确保委托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迅速组建工作专班,细化承接方案,规范审批流程。“一方面,通过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办理协议书,明确权责边界;另一方面,我们主动对接省级业务,接受指导,开展岗前培训。同时,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项办理信息实时上传、全流程可追溯。”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窗口工作人员周榕辉说。
此次获得许可的平潭岚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海马及海马制品的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4月17日,该企业向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除白鱀豚等外)”事项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审批人员迅速开展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从受理到颁证,全程仅用时3个工作日,高效便捷的服务获得企业好评。(融媒体记者 丁云 陈梦菲 俞泽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