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实验区交建局牵头,联合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执法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四个方面,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末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我们所说的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等方面。”实验区交建局住房发展处处长高兆霞说。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6月持续到9月底,并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分为方案制定、自查自纠、抽查核实、集中整治、验收巩固五个阶段展开,各小区业主可直接向属地片区管理局举报,也可向交建局举报,举报电话0591-23165044,举报邮箱ptjj_zffz@163.com。(融媒体记者 林舒玲)
整治小常识
此次专项整治通过电话、邮箱等多途径广泛听取民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不少市民群众纷纷留言询问,小区哪些收入属于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中有多少可受业主支配?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应该如何公示?发现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现结合《关于开展全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市民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释惑。
问: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答:扣除物业经营管理成本后,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不超过30%)后,剩余公共收益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扣除经营管理费后,可将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公共收益按规定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有约定则按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问:收支明细如何公开?
答: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或物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将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以要求将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业主群或其他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问:公共收益管理谁来负责?
答:作为业主代表所组成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委会有义务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可由业委会制订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如果小区物业发生变更,还可由业委会组织开展公共收益审计,保障小区全体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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