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发布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着力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创建对象:
全区各公民办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
创建目标:
各校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力争到2022年,7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绿色学校创建制度、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学校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绿色学校先进典型,广大师生对学校美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创建内容:
围绕生态文明教育、实施绿色规划管理、建设绿色环保校园、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推进绿色创新研究的五大方面开展。
申报评估:
申报评估分为自评申报和检查评估。其中,各校要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绿色学校创建评估标准》及时开展自评,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2020年申报时限为9月10日止。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拟于每年11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学校创建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达到80分以上学校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绿色学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