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某航运公司的业务员李先生通过网络提交船舶证书并联办理申请,并顺利拿到证书。“没想到真的可以多部门联通办理证书,这下子节省的可不是一点时间。”李先生说。
“收到李先生的申请后,平潭海事局随即根据《协同办证备忘录》要求,启动与福州CCS、福建省船检局、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协同办证工作机制,采取容缺办理、简化流程、信息共享等多种手段,高效完成该轮船舶所有权注销、船名核准、新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船舶配员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船舶燃油证书等系列证书并联办理。”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主任郑敏敏说。
2016年4月,平潭海事局牵头联合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等三家单位,推出船舶登记证书联合办理机制。该措施改变原来船舶办理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营业运输证需按顺序分别向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并由三个单位按序审批的工作模式,允许办理人根据需要申请两个及以上相关联船舶证书联合办理,三个单位实施同时预受理、同步预审查的政务办理机制。
该举措增进了各船舶证书办理的有序衔接,并通过材料预审为申请人最大限度节约证书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单艘船舶检验登记发证总时间将至少缩短25%。正是这项举措,让李先生10天就拿到了船舶证书。
联合办理机制的便利远不止体现在时限上,通过对辖区航运公司营业执照等涉及到船舶所有人的相关信息采取备案制,使得行政相对人办理各项业务只需携带复印件即可,避免每次办理业务需要携带原件的风险及不便。同时,联合办理还实现外部“并联办理”与内部“并联办理”并驾齐驱,暨船舶在向海事、船检、交通三部门申请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营运证并联办理的同时,可同时向海事申请国籍、配员证书,同时对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材料进行预审查,船舶提出并联办理申请后,所有重复材料可免于提交。
“我们还梳理了各项审批业务受理应提交材料,对其中重复部分进行合并,对其中可以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可以核实的内容进行免除,使申请人在满足预定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实现‘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等54份申请材料免于提交。”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主任郑敏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