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网友李先生致电平潭网“政策帮你问”,听说2019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工作开始了,请问截止到什么时候呢?若想申请区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的研发机构(组织)需要什么条件?认定通过的话有哪些好处呢?
据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处介绍,我区已开展2019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工作,包括申请区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的研发机构(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认定机构,各申报企业须于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处。
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经费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岚综管办〔2016〕176号的通知(链接:http://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7727_59602),通过区社会事业局认定、被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证书的单位。根据其综合评价等级:A类、B类和C类,对具有独立法人性质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非独立法人性质研发组织(部门)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5万元和3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研发机构(组织)的性质、定位、研究方向清晰,组织治理机制健全,且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且拥有稳定的研发办公场所;
2. 拥有专业化的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置;
3. 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力,其中,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必须在60万以上,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组织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必须在40万元以上;
4. 专职从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科研人员占机构从业人员的50%以上,或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
5. 连续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并拥有3项及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其中发明1项以上。
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科技类非企业单位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1式7份报送至区社会事业局科技管理部门。
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涉及环境污染的行业,需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或当地环保部门排放合格证明。
由台资企业或台湾同胞出资参与设立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还须提供相关出资情况的佐证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研发平台认定申请书》(附件1);
2. 近两年来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及获得的专利、专著、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清单及佐证材料;
3. 研发活动所必备的科研基础设备和仪器设备清单及佐证材料;
4. 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 近两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明细表及佐证材料;
6. 机构的章程,科研人员名单、学术委员会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毕业专业、研究方向、岗位等主要信息)及佐证材料;
7. 机构或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注:有关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文件、认定申请书、实施细则等资料可登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