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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被征收户 月底前完成这些 可享第一协商期补偿安置

来源:平潭时报 2018-12-07 15:08 http://www.mnw.cn/

  近日,记者从区环土局了解到,在12月31日前完成签约、腾空、拆除的被征收户,将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的第一协商期补偿安置,包括已进入司法强拆程序但还没有被强拆的对象。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在第一协商期(30—45天)的征收补助、奖励等优惠政策分别如下:对手续不完整的房屋、无手续房屋均按《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100%予以认定;在照顾购买面积方面,按《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100%予以照顾购买;在优惠补差减免方面,按补差总额减免30%;按时签约腾空、自行过渡均按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在总一层重置价补助方面,另补助50%房屋重置价;在放弃安置补助方面,予以1500元/平方米的补助;在“住房困难户”照顾购买方面,可允许照顾购买至人均40平方米;在低保住房困难户照顾购买方面,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住房困难户,可享受照顾购买至人均15平方米免费待遇。

  区环土局征迁处干部温绪强介绍,《指导意见》对征迁各个协商期以及在协商期内能享受到的征收补偿进行了详细说明。征收期限原则上按提前批、第一协商期、第二协商期进行划定,并规定具体时段。第一协商期控制在30至45天,第二协商期控制在之后的30天。其中,公告发布前已完成签约腾空的为提前批,同样享受第一协商期的优惠。

  “在每个协商期签约享受到的优惠待遇是不一样的,越早签约享受的待遇越好,如果是超过协商期一直不签约,被依法强制拆除的,就不再享受实验区所制定的优惠政策。”温绪强说。此外,已经进入司法强拆程序但还没有被强制拆除的被征收户,在本月31日之前进行签约、腾空、拆除,依然能享受第一协商期的待遇。

原标题:月底前完成签约、腾空、拆除的被征收户 可享受第一协商期补偿安置
责任编辑:曾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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