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景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日前向全省景区各经营单位发放提醒函,要求各地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和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旅游、餐饮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单位,相互串通、联合定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提醒函强调,凡列入定价目录管理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门票优惠政策,不得设置歧视性门票价格。凡列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门票销售、停车服务、餐饮服务、住宿网点和娱乐设施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政策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手段欺骗或诱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各经营单位应落实景区门票价格相关政策,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提醒后仍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给予曝光;对查实触犯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旅游行业“黑名单”。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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