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和《宁德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要求,我市2026年度省、市级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现已启动。
根据补助要求,申请对象需为在我市依法生产经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2025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本次补助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于境内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补助范围为: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的应用于本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签订相关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开发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同时,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指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以及服务合同签订和登记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补助工作明确,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省、市级创新券补助额度分别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10%。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省、市级补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2万元、4万元。
本次补助采取线上方式,通过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从http://xmgl.kjt.fujian.gov.cn切换)进行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填报时应按发票开具时间依序逐一填写并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此次补助申请截止至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省、市科技创新券实行协同联动,对获福建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的宁德市项目,采取直接配套发放市级创新券补助的简易程序,相关企业无需重复申报。(闽东日报记者 黄雪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