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成功帮助一位九旬老人向子女追讨赡养费,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据了解,申请人王某某是寿宁县某镇人,现年九十岁,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王某某膝下育有8名子女,均已成年,大部分子女常年在外地务工或定居,对老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请求寿宁县人民法院判令8名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
为保护老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托检法支持起诉合作机制,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该案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支持起诉,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书》。
为化解赡养纠纷,切实解决王某某赡养问题。该院经承办法官、检察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庭前调解,教育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善待老人,让老人在晚年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老人的子女们达成一致,并承诺能按时支付老年人赡养费用,多年的母子情得以重续。(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叶明进 吴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