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霞浦县监察委获悉,霞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霞浦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霞浦县下浒镇计生办出纳许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判决其犯挪用公款罪,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这是自2017年12月29日霞浦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首例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宣判的案件,也是全市首例。
2018年1月2日,许某某到霞浦县监委主动投案。1月8日,霞浦县纪委监委对下浒镇计生办出纳许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第一时间成立专案调查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经过严格审批后,调查组有针对性地使用谈话、询问、讯问、现场勘验、扣押等五项调查措施。同时,调查组加快调查取证速度,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采取快审快结的方式,让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本案从立案到移送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只用了16天。
经查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13日间,被告人许某某在担任霞浦县下浒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纳期间,利用其经手、保管该计生办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开具支票支取现金、借单位报销费用之机多开支取现金数额等方式,多次挪用该计生办经费用于偿还债务和家庭生活开支。至案发,被告人许某某累计挪用公款人民币384054.23元未归还。
3月5日,被告人许某某挪用公款案在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该县检察院支持公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许某某被依法作出判决。霞浦县监察委员会、各乡镇均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本案旁听。
霞浦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院公诉科积极介入案件,在证据收集方面提出可行指导意见,经过全面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工作,本案对全市公诉机关处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霞浦县监察委负责人表示:“快速办理案件彰显了宁德市监察委系统以及司法系统依法惩腐的决心,我们将继续对腐败采取高压态势,确保风清气正。”(记者 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