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3日讯 昨日,龙岩市纪委网站公开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龙岩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原救助站站长黄林兴,支部书记郑福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6月18日,黄林兴带领郑福升等人乘坐公车到省民政厅汇报市救助站创建全国三级救助站相关工作。19日上午,黄林兴等人自行到宁德市救助站参观学习,下午到屏南县救助站参观学习。学习交流结束后,黄林兴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坐龙岩救助站公车到白水洋景区游玩。龙岩市直纪工委分别给予黄林兴、郑福升党内警告处分。
2.
漳平市溪南镇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4年,溪南镇政府用公款购买茶叶、茶油等土特产共计36050元送礼;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溪南镇政府用公款在漳平城区同城接待共计15601元。2015年2月13日,漳平市纪委给予溪南镇镇长叶科伟党内警告处分。
3.
新罗区农业局局长陈超雄违规发放干部职工购物卡问题。2014年1月,新罗区农业局违规发放给全局干部职工每人500元的超市购物卡。新罗区纪委给予陈超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该局清退违规发放的购物卡。
4.
新罗区安监局副局长兼矿产品管理总站党组书记黄宣国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2月11日,黄宣国在执行公务后,使用公车上班时间前往江山风景区游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新罗区纪委给予黄宣国党内警告处分。
5.
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炜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11月23日,张炜星独自驾驶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公车去厦门市与中建七局厦门分公司洽谈业务。2013年11月24日下午3时许,其驾车返回永定途经莆永高速A线289公里150米路段(黄岗水库附近)时,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到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经高速交警认定,张炜星负事故全部责任,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永定区纪委给予张炜星党内警告处分。
6.
上杭县蛟洋镇林业站站长阙雄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蛟洋林业站在上杭城区某酒家消费21次,共计人民币16945元;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蛟洋林业站在蛟洋镇某饭店消费26次,共计人民币17124元。接待消费存在跨区域、无公函或其他证明文书、未注明接待对象、违规上香烟、宴请兄弟单位等问题。上杭县纪委给予阙雄剑党内警告处分。
7.
武平县中山镇政府统计工作站站长钟亮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4日下午,钟亮利用自驾镇政府闽F—41779公车到县直有关部门办事之机,擅自驾公车到县实验幼儿园接其孩子。武平县纪委给予钟亮党内警告处分。
8.
永定区金砂乡上金村党支部书记范金林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0月,范金林借用村部装修项目虚增工程款,将2013年度的村级招待费25292元在村财中报支。永定区纪委给予范金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漳平市双洋镇坑源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泉兴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林泉兴购买冬笋8521元送礼,虚列单据在村财报支,且林泉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4年8月28日,双洋镇党委给予林泉兴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0.
长汀县新桥江坊小学校长肖孝杰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肖孝杰任长汀县新桥江坊小学校长期间,于2013年分两次违规套取资金4000元,用于发放补贴,作为校长的肖孝杰,财务监管不力,应负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长汀县监察局给予肖孝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11.
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院委会成员张鹤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11月4日,新泉镇中心卫生院院委会成员张鹤明,在操办其儿子婚宴时大操大办,超范围宴请与其本人有直接工作业务联系的管理服务对象等30余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连城县纪委给予张鹤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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