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用假股金证抵押,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林某三。
永定区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三系永定区虎岗乡人,2012年9月份,因农村信用社贷款无法偿还,欲用其在龙岩市永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作抵押,向沈某某、曾某某借款250万元周转十多天,因沈某某认为永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不是林某三本人,便要求林某三拿其他东西抵押。
犯罪嫌疑人林某三在明知自己和老婆赖某娘的农村信用社股金已向他人抵押借款的情况下,仍托人伪造了自己和赖某娘的农村信用社股金证,并用假股金证作抵押,向沈某某、曾某某借款250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用伪造的农村信用社股金证作抵押,诈骗他人25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通讯员 吴卫兵 李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