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两男子因看人不爽,酒后借故肆意殴打对方,最终将自己送进班房。
日前,连城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张某飘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张某飘因看不顺眼在连城县林坊乡租住的架线工人周某江,2012年8月20日晚上8时许,张某飘、张某辉酒后到周某江等人租住处借故殴打周某江。
在旁的王某兵(另案处理)来劝架,谁料,张某飘嫌王某兵多管闲事,便拿起地上的玻璃啤酒瓶砸烂后欲捅王某兵,张某辉也捡起一根棍子,后二被告人与王某书(另案处理)、王某兵、王某刚、赖某玲等人相互殴打。经连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兵、王某刚、赖某玲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告人张某飘、张某辉损伤程度均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