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0日讯 日前,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卫计委联合出台了《建立龙岩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将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为因公负伤民警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为切实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还成立了以龙岩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斌为组长的龙岩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履行沟通、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
(特约记者 张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