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昨日,福州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近期查处的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
福州市纪委表示,对公车私用、私驾公车、违规借用车辆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真正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
永泰县东洋乡党委书记陈金源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4日,陈金源乘坐公车(闽AF7533)到县城办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陈金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福州市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局长陈祖球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11月12日,陈祖球驾驶公车(闽AX6783)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损坏。马尾区纪委给予陈祖球党内警告处分。
福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驾驶员曾明友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曾明友擅自驾驶公车(闽AF7601)搭载其家属办私事。福清市卫生监督管理所对曾明友予以辞退处理;福清市纪委对该所负有车辆管理责任的办公室主任何洪斌进行诫勉谈话。
闽清县交通局驾驶员张孟灿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2日(元旦假期),张孟灿擅自驾驶公车(闽A95665)回老家办私事。闽清县纪委给予张孟灿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副科级)池守庄进行诫勉谈话。
福州市发改委驾驶员林道琪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4日(正月初六),林道琪擅自驾驶公车(闽AF1127)办私事。市发改委对林道琪予以辞退处理;市发改委监察室对负有车辆管理责任的车队负责人杨奎灿进行诫勉谈话。
鼓楼区五凤街道五凤经合社社员林锦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林锦伟未经同意,先后四次驾驶公车(闽AW2983)办私事。五凤街道纪工委给予林锦伟通报批评、调离驾驶员岗位、支付公车使用费、扣发年终奖金处理;对负有车辆管理责任的经合社支委林贤来进行诫勉谈话;对经合社党支部书记肖美琼进行廉政责任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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