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唐明亮)日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了《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项目评定分离工作(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定标方式,主动择优选取中标人,减小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据了解,该《实施意见》的施行,有助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证招投标公正、公平进行,实现评优与择优结合。
《实施意见》明确,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定标方式。采取“评定分离”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不计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质疑投诉的,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如有异议,则在招标人异议处理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定标场地,并组织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室完成定标工作,一个招标项目原则上只能开展一次定标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招标人需在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组建定标委员会,代建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可委托代建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人数需为5人以上的奇数,定标委员会成员确定中标人之前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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