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赵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某某获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2015年12月起,孙某、赵某某等人先后注册4家公司,陆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在明知上述4家公司均未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发放贷款资质的前提下,对外宣称可发放免抵押低息贷款,有组织地进行高利放贷,获取非法所得。经查,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底,上述4家公司通过收取高额利息等手段,非法获利2879.853万元。
在此过程中,孙某、赵某某等人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吸引借款人前去咨询、办理贷款,随后就立即派人到借款人住处调查,私自收集借款人身份信息,调查借款人财产情况、社会关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他们还私设“砍头息”“看点费”“管理费”等费用,肆意压低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以暴力手段为“后盾”,索取高息。当借款人未及时支付利息,或逾期未还款时,他们就指使公司成员采取上门威胁、堵锁眼、喷油漆、砸门窗、拘禁、殴打等手段,逐步升级讨债方式,逼迫借款人及其家属偿还远超合理范围的债务。
孙某、赵某某等人非法放贷和暴力讨债的劣迹,遍布福州下辖各区县市,涉及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近80起,以及行政案件20多起。执法机关目前已查找到113名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赵某某等人长期以来通过高利放贷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组成暴力团伙,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近百起违法犯罪活动,在福州部分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孙某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影响广泛、涉案金额高,是一起典型的涉黑涉恶案件。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被查办的福州首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旻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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