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细则出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哪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申请有哪些流程、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如何退出……《细则》给出明确答案,快一起来看看!
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以享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福利。
福建高层次A、B、C类人才如何认定?
经我市申报认定,符合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及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文件规定的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其中,“从境内引进的”指从福建省外引进的,“从境外引进的”指目前在境外,或者近3年内从境外到大陆(不含福建)工作的(包括自主创业的),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细则全文如下↓↓↓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有序开展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管理工作,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117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准入
第三条、引进到我市工作是指从福州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我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是指按照福建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企业。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市外引进人才,或经我市申报,2016年1月1日后确认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
第五条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2、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至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
(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三)资格复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后予以公示。
(四)资格公示。在福州市人社局网站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发放凭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人才出具《购房资格凭证》(出具凭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报市财政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根据人才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预拨购房经费。
(六)申请购房。人才选定房源后,根据《购房资格凭证》、《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核实表》(详见附件4)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后共同出资办理购房手续。
办理购房手续前,市房管局组织长乐区及其他六县(市)核实人才在当地私有住房登记、交易情况;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实人才在五城区私有住房及交易情况,核查情况反馈市房管局负责汇总。对住房情况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人才,不予办理共同出资购房手续。
购买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半年内,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租房政策优惠的人才,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人才租房政策优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市人社局核实酒店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情况;市房管局组织马尾区、长乐区及其他六县(市)核实人才在当地承租公有住房情况;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实人才在四城区承租公有住房情况。未退出或退还租房优惠政策的,当年度年审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产权份额。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才,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房人自有出资部分的70%。
(七)权属登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性质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人才和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按规定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其中人才持有部分的产权,允许人才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人才在需要退出或转让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工作满12年获得完全产权时,一次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购房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公积金贷款余额等值的资金或抵押物进行担保,并在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后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设立该套住房抵押手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人才在岗情况年审工作。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1月15日-11月30日期间,向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年审材料(见附件5、6)。其中,人才更换用人单位的,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年审材料。
第七条、人才在我市工作满12年,凭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到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