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落地执行疲软
跨国低价团死灰复燃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1日,在全新推出的《旅游法》中,曾就负零团游和低价团横行市场的问题作出明文约束。《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法规还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但《旅行法》在实际落实工作中,随着旅游市场对相关法规的逐渐适应,不少旅行社又开始蠢蠢欲动,打起了低价游的擦边球。而在这记擦边球背后,相关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监管失位似乎并没有具体人士为此出来买单。
日前,中国驻泰使馆领事处工作人员在接受国内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新《旅游法》实施后期,低价团在泰国确实又开始有死灰复燃的趋势。为此,在今年6月,中国驻泰使馆领事处特别在官网上发布了一篇题为《都是低团费惹的祸》的公告,全文直指低价团造成的跨国旅游乱象。
“我们不能回国协商,回国之后就没有谁出面保障我们的权益了。”在一个月前的泰国游事件中,不少游客表示不相信相关部门的维权能力,宁愿滞留泰国也不愿意回国协调。
而在泰国游事件过去一个月之后,这句话竟然一语成谶。日前,记者再次联系了数名当事游客,他们都表示至今尚未有相关部门给他们一个具体答复,而海外旅游社目前也依然处于对外正常营业状态。
监管难或涉及多方原因
同样需要游客自觉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旅游专家表示,从根本上来看,这是一个多方位的问题,一方面执法部门存在监管失位,另一方面旅行社可以从中牟取较高利润,于是开始铤而走险,“这里头还有跨国监管难的问题,即使是旅游业发达的国家,也有地接社愿意进行低价团配合,这些变数其实都难以掌控。”
而业内人士认为,旅行社之间的低价竞争也造就这种现象出现。“游客的习惯是先看各旅行社报价较低的团,这些团的内容基本相同,浏览几条之后也就对报价较高的品质线路失去兴趣。”所以,不少旅行社开始压低价格,将利润转向游客购物、自费的行程中去。“买方其实对低价团其实也心知肚明,但是为什么低价游依然这么旺盛,这就很耐人寻味了。”
“其实低价团的范畴很难进行明确界定,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得出结果。”日前,本网记者致电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称旅游线路成本如何核算,以及地接社是否愿意积极配合取证都是监管中的难题。据悉,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打击“零负团费”全国联动长效机制,而整治零负团费,则需要税务、工商、物价、旅游、道路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动,境外零负团费的治理,更多还需要依靠税务、工商、旅游等部门的长期治理。
旅游专家告诉记者,《旅游法》确实对旅游市场有约束作用,但发现一例惩治一例的执法方式仍然占据主流,“所以尽管看起来有法可依,但是规范起来就涉及到多方面问题,这也绝对不是一年两年能够实现的事情,更多还是需要消费者自己主动参加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行程细节,从而避免在旅游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