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同办法调整。
其中,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29元调整增加。挂钩调整部分由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按2024年12月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66%上调;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0.7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发给0.35元;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0.7元。
在以上调整政策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部分养老金水平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2024年内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发40元。2024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先补齐至平均水平再参与调整。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5年1月起补发,预计将在7月底发放到位,惠及全省约261万名退休人员。(福建日报记者 赵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