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福建法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司法的需求。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收案1767件,同比增长7.29%;结案1724件,同比增长11.44%。顺昌法院吴某辉滥伐林木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龙岩中院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全省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通过刑罚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24年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878件,对1332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处罚;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7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判决引导当事人赔偿各类生态损害赔偿金与生态修复金31107687.68元、认购林业碳汇10820.84吨、补植复绿5758.91亩。
去年8月,省法院与省林业局在前期联合开展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实践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国首创统一的包括碳汇损失在内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有效破解了“鉴定难”“鉴定贵”“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实现了从“补植复绿”到“碳汇损失赔偿”,再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全面赔偿”的迭代升级。截至目前,福建法院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223件,责令、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并自愿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718741.53元、购买各类林业碳汇46312.35吨,有力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有效推进了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福建日报记者 苏依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