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发布通知
确认授予
李玲娜等7人一级运动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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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授予李玲娜等7人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公示,现授予李玲娜等7人一级运动员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一、铁人三项(2人)
省游泳跳水中心:李玲娜(女)、曹健翔
二、攀岩(3人)
泉州市:赖翠琴(女)、许静宜(女)、王雯欣(女)
三、网球(1人)
省乒羽网中心:黄泽宇
四、霹雳舞(1人)
泉州市:柯东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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