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近日消息,为加快推动福建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福建省对满足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在一次性建设经费、运行费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
扶持标准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法,根据机构安置辅助性就业满1年残疾人数,以每1名5000元标准,对机构予以一次性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以每1名5000元标准,分档对机构予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年限3年。(记者 王永珍)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津巴布韦青年在武夷山访茶2025-07-03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