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国Ⅴ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国Ⅳ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70元,国Ⅴ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在国Ⅳ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60元,非标准品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加价,普通柴油仍按国Ⅲ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执行。(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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