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6月上旬,安徽省原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若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按上述规定应退还多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针对开发商律师函中说,袁女士拖欠房款及违约金构成严重违约,王律师说,虽然袁女士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约定,在2014年10月10日前付清余款,但是如果开发商虚构房价在先,在开发商未先退多收的费用之前,袁女士不算违约。
6月9日上午,合肥市物价局价格投诉受理处副处长胡军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业主袁女士反映的该套房的备案价经物价部门核实确实是496633元,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向消费者宣传的价格只能是这个价格或者低于这个价格,如果开发商宣传的价格高于此价格,则属于虚标价格,物价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但是,袁女士提供的置业顾问陈长校的短信和中庙碧桂园现场的明码标价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物价部门无法用这两个证据作为商家的违规证据来对企业进行查处。
胡军功解释说,由于物价部门是属地管理,袁女士投诉后,巢湖市物价局曾前往中庙碧桂园售楼部现场调查该公司的价格明细表,并未发现能证明袁女士说法的价格表;袁女士提及的置业顾问陈长校现在也不在该公司上班了,无法联系到。由于证据不足,目前无法定性为价格欺诈。记者就用交易价(473941元)和3个折扣(96折、98折、99折)倒推,计算出开发商当时标价(508852元)的办法与胡军功交流时,他表示,将向领导积极汇报此事,建议巢湖市物价局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
针对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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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碧桂园涉嫌价格欺诈被罚28万
据今年1月26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江苏靖江碧桂园多位业主向媒体反映称,江苏省实行房地产销售备案制度,实行“一套一标”。而该省靖江碧桂园用远高于备案价的所谓 “按揭原价”,诱骗大批消费者买房。对此,靖江市物价局和工商局分别对靖江碧桂园进行了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书》,处罚金共计28万元,同时建议受害消费者起诉开发商,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