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施行。日前,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举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承诺仪式。西城工商分局辖区内的工商银行e购商城等十余家企业做出承诺,认真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经营者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据了解,今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办法》,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郝军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