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落地。届时,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行业将不再处于法外之地。
微信朋友圈里不是只有亲朋好友,还有活跃的微商。打开微信朋友圈,常常会被各种面膜、面霜、内衣、保健品、打折名牌包以及微商造就财富神话的信息刷屏,令人眼花缭乱。近年来,具有社交属性的微商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移动电商的主要形态之一。根据《“十三五”期间电商行业发展环境预测及投资策略分析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微商行业市场交易规模为3287.7亿元,预计2019年微商规模将近1万亿元;2016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数量达到1523.2万人,2017年微商从业人员规模达到2018.8万人。如此庞大的微商队伍,微信朋友圈被微商“占领”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在微商快速扩张的同时,微商的低门槛、低成本造成了微商良莠不齐、乱象丛生,日益暴露出许多问题饱受社会诟病,微商行业俨然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很多在电商平台上受到关店处罚的卖家转移到微商上来,有的微商销售的商品属于“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有的微商还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有的微商涉嫌传销、恶意诈骗等。比如,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发布的湖北咸宁“云在指尖”案、浙江杭州“智麻开门”案等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网络传销典型案件,就是打着“微商”的旗号。
但是,消费者被微商坑骗后,维权、索赔却相当困难,几乎很难成功,因为卖假货的微商早已把买家拉黑,这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财产损失,而且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们的生活秩序,破坏了电商行业、市场经济应有的公平原则。
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微商同样不是法外之地。要让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购物,要推动移动电商能够健康成长,就必须将微商纳入到法律的监管范围之中,让微商告别监管真空局面,终结微商的野蛮生长态势。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无疑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微商同样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更重要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要及时跟上、提升,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对微商进行监管,而且要明确微信平台的监管职责。否则,微商规范管理很容易会沦为一纸空文。(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