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地震之后,这10座办公大楼受损,此处的办公部门只好又搬回了老城区的政府大楼。
向蔡中行贿的并非只有鸿林建设有限公司。
自2008年起,蔡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多次收受24人的贿赂,最大数目为112万元,最小数目为1.5万元。送112万元给蔡中的是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某,该公司给蔡中行贿过7次。
向蔡中行贿的人员中,以房地产、矿业、林业等商人居多,当然也不乏诸如原荥经县副县长这样的官员。
判决文书显示,蔡中曾四次收受原荥经县副县长、公安局长骆某某送的现金共计8万元,七次收受原荥经县人民政府防汛办公室主任、荥经县水务局局长王某甲送的现金共计3万元及价值共计2万元的购物卡。
此外,蔡中还收受荥经县水利局党组成员、荥经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徐某乙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
“重大立功”泡汤
今年3月24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纳溪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蔡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蔡中及其辩护人认为,蔡中检举二人犯罪事实属实,被检举对象属于全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包括一名副厅级干部,应当构成重大立功。
其不服一审判决,向泸州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依法从轻改判。
泸州市检察院则称,关于蔡中的检举情况有省纪委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仅有“检举一名副厅级干部”的部分事实;其次蔡中检举并查证属实的案件不属于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原判认定其构成立功,但不属于重大立功适用法律正确。
泸州中院认为蔡中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揭发两人的犯罪行为,经查其中一人不成立、一人部分成立,属于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