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郭诗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监委对万安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郭诗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诗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组织原则缺失,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擅权妄为,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追求低级趣味,进行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诗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诗宙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吉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万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