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监委对宜春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光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光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等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医保基金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光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光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