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李景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景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罔顾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推销金融产品、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景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景宽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李景宽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黔南州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独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