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当地媒体20日公布,广东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广东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联合调查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经报广东省委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其中,针对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责令时任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等诫勉处理;针对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问题,给予时任茂名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世文等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清远市垃圾处理失职失责问题,给予时任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区长邱泽军等诫勉处理;针对云浮市遏制部分“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失职失责问题,给予时任云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施东红等诫勉处理。
针对部分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失职失责问题,责令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中春,时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焱等作出书面检查。(记者 程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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