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爆料是公民行使权利的新方式
周筱赟说,网络拓宽了公民的言论权,是公民言论权监督权的一个重要补充。他从爆料中得到的则是“作为公民的责任感”。
朱瑞峰则注意到,给他提供线索的线人和被举报者,“很多都是对手”。
正因为如此,网络爆料被一些人评价为“狗咬狗”的工具。不过,周筱赟觉得,“狗咬狗是一件好事,狗咬狗虽然一嘴毛,但是狗咬狗有利于真相被揭露。”所以在周筱赟接到线人的爆料时,一般不会去考虑线人的动机。周筱赟说,“重要的不是动机,而是是不是事实。”
周筱赟表示,现在有很多人想依靠爆料来谋生,但这个很危险,“网络爆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在其中没有利益诉求,这样才能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周筱赟注意到,现在网络爆料良莠不齐,有的利用网络爆料来招揽生意,并形成了产业。“某人有什么冤屈,你可以把材料发给他们,发布要收报料费,然后在他们网站上发布。当地政府看到了,马上来灭火。然后删帖要收删帖费。”
在周筱赟看来,网络爆料者的存在,“说明这个社会正常的举报途径出现了问题。如果通过正当的纪律监察乃至法律途径能够解决,为什么要来找我们?”因此他希望通过他的爆料,“推进反腐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尽快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媒体的批评和舆论监督权要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周筱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常常会戴口罩和墨镜。他坦言是“担心报复”。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认为,网络爆料是新媒体时代,公民行使控告、检举权等宪法权利的一种新方式,依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公民的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广州“房叔”、“房婶”事件中,广州市房管局一个编外人员受人委托,违规查询“房婶”李芸卿房产信息,后该房产信息被人利用并公布到网上,严重侵犯了“房婶”李芸卿的隐私。“房婶”事件最终被证明属于“误伤”。随后该工作人员被处理。此举引发争议。
对此,欧爱民认为,这里充分反映出法制不健全所折射的法制尴尬,爆料人揭露腐败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而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查询相关人员的房产信息,也应受到处分。一个好的制度会让坏人做不成坏事,而一个坏的制度,会让好人做不成好事。因此,我们要从此类事件反思现行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给公民监督政府官员提供制度性支撑,公民维护公益则不需要付出以身试法的代价。
欧爱民建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手电筒是最好的警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被世界各国所证明的防腐良策,我国也不例外。《法制周报》记者雷鸿涛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