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12月14日电据外交部网站消息,2012年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有关规定,大陆架超出二百海里的沿海国应将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信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今年9月,中国政府决定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该划界案指出,地貌与地质特征表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中国东海大陆架宽度从测算中国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百海里。
划界案同时明确,提交该划界案不影响中国政府以后在东海或其他海域提交其他外大陆架划界案。
东海海域200海里外大陆架引热议
外大陆架解析
中国网12月14日讯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过其领海基线二百海里以外的,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简称“外大陆架”。
大陆架和领海
大陆架是陆地在海水以下的自然延伸。在法律上,大陆架和领土、领海都不是一回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每个沿海国的领海只有12海里宽。而大陆架则有200海里宽,通俗点说,大陆架主要指海底,它的上覆水域是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最宽只有200海里,而大陆架有些却可以扩展到200海里之外。但不管是专属经济区还是大陆架,都不是沿海国的领海,沿海国不享有主权。沿海国的权利主要是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以及对海洋科研和环保等的管辖权。
在谈判《海洋法公约》的过程中,一些国家希望把自己能够管到的大陆架扩展得越远越好。
《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的沿海国都可以主张200海里宽的大陆架。对于一些拥有宽广大陆架的国家,还可以扩到200海里之外,但最远不得超过350海里或者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这就是所谓的“外大陆架”。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够实际获得200海里的大陆架,也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能有“外大陆架”,只有满足一定自然条件和法律条件的国家,才有这样主张的资格。现在常说的“向联合国申请外大陆架”,或者“向联合国提交大陆架划界案”,这个说法有对有错。沿海国要想拿到200海里以外的外大陆架,确实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资料提交给一个国际机构来审定。但是,这个机构不是联合国,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它是根据《海洋法公约》建立的,有21名委员,由《海洋法公约》全体缔约国从各国推荐的专家中选出来。委员会是独立的国际机构,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关。需要强调的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只负责审定沿海国提交的科学资料(即“划界案”)是否符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这个“划界案”和到国际法院打官司是两回事。如果一个沿海国把与其他国家有争议的海域拿到委员会,摆在委员会面前的有两个选择:第一,如果争议的其他当事国都不反对,委员会可以审,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外大陆架的边界在哪儿。至于提案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怎么划界,主要由当事国通过双边谈判解决。第二,只要争议其他当事国提出反对,事情就更简单,委员会压根不会去审这个划界案,提案国就不可能通过这个渠道拿到外大陆架了。
争议海域的划界案
对于涉及争议海域的划界案,委员会不审,只不过是因为它没有这个授权。
对于提案国来讲,它其实有两个选择:第一,不管有没有人反对,先把划界案提到委员会。哪怕委员会最终不审,它也达到了宣示权利的目的。第二,先提交没有争议的海域的划界案,也就是所谓“部分提交”,来保留今后提交其他海域划界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