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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被扣押申诉15年无果 一家6口自杀求助

被贷款击中的家族

他们曾被视为一个传奇。

酉港镇很多老人还记得陈家往事。起于寒微,数年之间,富甲一方。猝然又盛极而衰。

陈美元,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1950年末转业至酉港镇供销社担任会计,与本地女子童碧秀结婚,生养5个子女。

陈东红少时即显经商天分,改革开放伊始,他带领弟妹在街上租下两间茅屋做服装生意,成为当地最早的一批万元户。为发展,他们向镇政府提出申请,为5人各批一间宅基地,并要求建在一起。1987年陈家5间房屋落成,每间3层(含地下室),商住两用。

1990年,在陈美元主持下,五兄妹分家析产,每人各分一间房屋。全家人都在《房屋划分书》签字,并到酉港镇司法所加盖公章。次年,酉港镇城建站给陈美元发了一张房产证【汉房字NO0011139号】。他记得很清楚:“证发在我本人手上,户主是我的名字。”

接到房产证后,陈美元没有找酉港镇城建站反映,5个子女已经分家析产。他说:“当时没考虑这些事,我只认为我是一家之主,房产证只是一个代表。”这为家族后来的变故埋下伏笔。

陈家五兄妹张罗的商场,成为酉港镇最大的卖场。“除了日用小百货、服装、五金等,还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等。”当地居民说,陈家五兄妹生意越做越大,很多外地人过来参观学习。

按照正常轨迹,陈氏家族应更发达。但陈东红的利欲之心,将全家拖入深渊。

从1989年开始,陈东红背着父母及弟妹,将房屋作为抵押品,先后3次向酉港信用社贷款,并将NO0011139号房产证交予酉港信用社收管。开始他还能按期偿还贷款,但一次意外让其无法翻身。

1994年,陈东红贷款从四川购回5台点焊机,价值16.5万元。不料,在运往常德市区交易的途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抢走。他不能到期还贷。

1995年10月22日,酉港信用社向汉寿县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强制收回陈东红借款时作为抵押的房屋。第二天,汉寿县法院民事判决:对酉港信用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1996年10月16日,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陈东红财产。3辆警车、十多名法院执行人员到场,酉港镇居民多年以后对此还印象深刻。

他们说,执行人员将强制迁出房屋公告贴满5间房屋,遭到陈美元和小女儿陈向一的反对,两人认为只应贴在陈东红的门面上,“随即一群法官对两人拳脚相加,两人被倒拖上警车,铐起就打”、“商场里十多万的东西也弄不见了”。

陈美元及陈向一被汉寿县法院以“阻碍执行公务,擅自撕毁人民法院公告”名义拘留。二人均称,当天在前往拘留所途中,遭到执行人员毒打和恐吓,让他们早日签字同意搬出房屋“不要不识时务。”

3天后,陈美元签字。陈家6户18人搬家,开始流离失所。后来,陈东红夫妇离婚,儿子辍学。

争房十五年

15年后。陈建勇从一个精壮汉子变成了一个身体孱弱的人。

“五个人的房子,怎么能替一个人抵债?”他说,建房时与几个妹妹挖沟挑泥,满心欢畅。没想到如今租居危房,无钱医病。

一审判决后,陈建勇等4人方才知悉大哥暗地里已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他们将分家析产时全家人签名的《房屋划分书》提交法庭。

1996年4月,陈家五兄妹向汉寿县房产局申请办下5个房产证。但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后两天,汉寿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出声明,这5个房产证作废。

汉寿县法院坚持NO0011139号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该证却遭人涂改。

廖吉昌最早发现这一迹象。老人1997年被汉寿县纪委抽调搞行业作风评议。他说:“当时房产局为了收费,有的办了假证,让我们深入一查,结果发现陈东红借款纠纷中有6个房产证,陈东红用作抵押贷款的房产证明显是经过涂改了的。”

酉港镇当年的信用社副主任汤士勇说:“房产证当初交给我时写的就是陈东红的名字,有改过痕迹。”

陈东红坚称:“我把房产证交给汤士勇时,户主就是陈美元。刘平巨和汤士勇让我改为陈东红,我没有答应。”

NO0011139号房产证被谁涂改?成为案件关键。

2001年4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经研究,对已被涂改的汉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

常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用以证明陈东红与信用社之间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证据———NO0011139号房产证,户主名“陈东红”有涂改痕迹。一审期间,有利害关系人———陈向平、陈建勇、陈盛玲、陈向一对抵押物NO0011139号房产证所指房屋权属提出了异议。且汉寿县房产局已对NO0011139号房产证予以注销。故而汉寿县法院判决在采信证据方面程序违法。

2001年11月,汉寿县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驳回陈家申诉。

2009年8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无法寻找到NO0011139号房产证……我局对NO0011139号房产证复印件无法准确认定为合法有效……而法院审理活动则要完善得多,他们据以裁判或执行的证据是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我们也只能服从法院裁判。由于案件早已执行终结,我局不可能再对该房屋权属另行确认。”

陈家兄妹的5个房产证先被声明作废,NO0011139号房产证继而又被注销。陈家房屋权属莫辩,成了无主之物。

当年,陈家房屋被强制执行后,汉寿县法院发文称将公开拍卖。但酉港镇居民说,信用社领导和员工很快就搬了进去。后来,陈家坚持上告,他们又将房子出售给他人,现改为宾馆、酒楼、诊所等。

“买房时花了差不多10万元,现在能值30多万元。”其中一家宾馆的老板说,他们5家都没有房产证。

15年来,除了一次给房屋拍照取证,陈家人再也没有踏足酉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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