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受贿案。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谢治秀在担任山东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山东省文物局局长,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曹某某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针对指控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被告人谢治秀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谢治秀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
中共东营市委党校第56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的近亲属及社会群众等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将择期对该案宣判。
谢治秀
延伸阅读
据相关报道,谢治秀参加工作32年,被查前已官至正厅级,早年间曾担任过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等职。2016年8月,时任山东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山东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谢治秀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0月,中共山东省纪委对谢治秀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治秀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7月,谢治秀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谢治秀简历:
谢治秀,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东昌邑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省委办公厅秘书;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处长;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正厅级);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
2016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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