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本是阖家团圆、走亲访友的好日子,可是对于市民李先生来说,这个春节可是过的并不安宁,原因只因为自己做了一件一念之间的“错事”。
原来,春节期间,市民李某学一早从铜梁坐客车到潼南小渡镇走亲戚,当汽车停在小渡镇加油站外下客时,李某学见其同行人员李某从车头前方横穿过马路,于是自己也跟着他快速从车头前方直行过马路。然而,就是这一念之间的跟随,让他被后面快速驶来一辆面包车当场撞飞,李某学受了伤,面包车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调查,行人李某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躺在病床上的李某学后悔不已,告诫自己的同时也提醒广大行人过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民警提醒:行人过马路需选择人行道或观察通行,切不可贪图方便,心存侥幸而横穿马路,一旦发生人车交通事故,非死即伤,后果不堪设想!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高超 通讯员 谭晓波 孙镭凌
原标题:行人被车撞还要担责任 “犯错”只在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