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后,因两车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隧道内大堵车。
无论在哪里发生交通事故,为交通通畅和安全,“快处快撤””是一个总原则,在高速路上更是如此。昨日,两位驾驶员就因为在高速路隧道发生事故后撤离不及时遭了:双方“各打50大板”,双双被罚款200元,并受到执法人员的警告。
2月9日22时17分许,时值深夜,G65包茂高速公路出城方向秀山隧道内(重庆往湖南方向秀山境内)交通拥堵,据监控视频显示,疑为两车追尾事故。
秀山监控中心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反映给辖区的重庆高速执法第三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此时,还可以清晰地看到:车辆停驶于隧道内左侧车道,车上多名乘客下车在车道内行走。见状,执法人员立即通知监控更改通行信号灯,并要求隧道保安立即前往管控交通,并加紧前往。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左侧车道已造成拥堵,执法人员一人负责后方交通管控,一人深入现场处置。
据了解,此起事故为两车追尾事故,无人员受伤,财产损失不大,事故责任明确,事故车辆可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或报保险。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事故车辆撤离事故现场到秀山收费站处理。10分钟后,交通恢复正常。
两位驾驶员说,事故原因本无争议,因为赔偿没有达成一致而没有及时撤离。
执法人员对两名驾驶人员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和车上人员随意在车道行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两人“各打50大板”,分别被罚款200元,并受到严厉警告。
特别提醒
发生事故不撤现场,要先报警
原本只是轻微事故,但由于司机未采用“小事故、快处理”的方法,已造成道路拥堵。
执法人员表示,很多小事故发生后,车主选择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才撤离,如果在隧道内容易造成现场拥堵,并随时可能发生二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人员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及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及时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