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与老李均喜爱钓鱼,两人同在一水库钓鱼,因鱼饵盒子问题发生争吵,老李突然倒地,当场死亡,老李的亲属将老张告上法庭索赔。近日,荣昌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琐事发生争吵死亡的生命权纠纷,双方当事人最后调解结案,老张赔付1万元。未发生肢体冲突的争吵引起死亡,是否需担责?
争吵后好友倒地身亡
昨日,记者从荣昌法院了解到,男子老张与老李均是钓鱼爱好者,今年3月的一天,两人同在荣昌蟠龙镇一水库附近钓鱼。
当天,老李在钓鱼过程中,将鱼饵安装到鱼钩上后,就将装有鱼饵的盒子放在一旁。老张从旁路过,不小心碰到鱼饵盒子,双方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老张一气之下将鱼饵盒子扔进了水库。一旁的老李突然倒地,当场死亡。据了解,老李出生于1958年,今年58岁,其死亡后,家人没有进行死亡鉴定。
男子赔偿损失一万元
老李的亲属认为,老李是因争吵急火攻心引起死亡,老张的行为与老李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老张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于是将老张告上法庭,要求进行索赔。
庭审中,老张辩称自己没有过错,吵架不会导致死亡,老李死亡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而且老李死因不明,自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中,老李亲属并没有透露其生前是否患有某种疾病。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老张赔偿因老李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
法官说法
未发生肢体冲突的争吵引起死亡 是否需要担责?
承办法官表示,主要在于行为人有无过错,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明知对方有疾病或特殊体质,与其争吵可能会加重或诱发对方病情,甚至导致对方死亡,具有明显过错且满足因果关系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况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知道对方有疾病或特殊体质,一般情况下,无肢体冲突的争吵是不会发生一方死亡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对方的死亡,则需认定行为人对争吵有无过错,及对方疾病发作或有其他不适后,行为人是否停止争吵,是否采取了急救措施,是否拨打急救电话等救助行为。如果行为人对争吵有过错,事发后又没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行为人有一定过错;如果行为人对争吵没过错,又采取了相应急救措施,很难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因此,未发生肢体冲突的争吵引起死亡,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后续行为等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标题:好友吵架后一方突然倒地身亡 于是问题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