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衡阳10月25日综合报道 据湖南衡阳市纪委消息,近日,经衡阳市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衡阳市委批准,决定对申伟亮、邹高帆等2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衡南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申伟亮严重违纪案
经查,申伟亮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其妻子调动工作及开编进编;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承揽保险业务,利用职务影响为多名亲属打招呼办理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多处领取工程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发放的工作奖励、补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用财政资金为私营企业主还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老板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申伟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申伟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伟亮简历
申伟亮,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湖南衡阳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月参加工作。
先后在衡阳县广播电视局、衡阳县委宣传部、衡阳市政法委等单位工作;
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任衡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年8月任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6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邹高帆严重违纪案
经查,邹高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支付宴请、送礼;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邹高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邹高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邹高帆简历
邹高帆,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湖南衡阳县人,大学文化,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7月至2000年1月先后在衡阳县第二中学、县委宣传部、西渡乡、英陂乡、木口乡工作。
2000年1月至2008年9月先后任衡阳市委办公室业务指导科主任科员、秘书三科科长、副主任等职。
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任衡阳市委副秘书长,
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任衡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党组书记、处长,
2013年6月任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